福建南平市延平区赖某,在未取得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,擅自开挖林地建养猪场,造成大面积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。2月6日,延平区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对赖某刑事拘留,并送往南平市看守所羁押。
经森林公安办案民警进一步侦查查明,犯罪嫌疑人赖某在2010年底,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,就擅自把山场的林地推平建起了猪舍和办公楼。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,赖某前后非法占用林地的面积达10.92亩,其中生态公益林林地达到5.99亩,森林植被被严重毁坏,林地种植功能丧失。
这一块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养猪场,就是赖某非法占用的林地。
“拆”
2月8日上午,延平区炉下镇会同市、区执法局等多个部门共计60余人,对炉下村东加岭养猪违建点依法进行强制拆除。该违建点占地面积408平方米、建筑面积390平方米,单层、砖混结构建筑,覆盖玻璃钢瓦片。
广东省出台《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》,要求2017年底前,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(含小区)和养殖专业户,珠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。
2月7日消息,2016年11月28日,广东省农业厅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印发《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》。拆搬猪场两步时间表:
2016年底前:
完成禁养区的划分,除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外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,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,参照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》科学划定禁养区,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,并向社会公布,同时报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农业厅备案。
珠三角区域内,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(含小区)和养殖专业户。
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。根据要求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“三同时”制度,把实施雨污分流、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污染物达标排放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条件。凡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场,不得开工建设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,并落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措施。
2017年底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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